2006年5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从妹妹烟店抢烟 到姐姐烟店销赃
范慧霞 小于

  5月5日,天台县城东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抢夺香烟的男青年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。
  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,天台籍男青年安某来到人民西路一香烟店内,谎称要买一条红利群,趁店主不注意,他抢了香烟就跑。为了尽快将抢来的烟脱手,他跑到工人西路一香烟店想把烟卖给店主。殊不知,该店店主与其抢烟处的店主张某系两姐妹,而且张某遭抢后即电话告知其姐夫金某。因此,金某见这么快就有人向自己兜售红利群香烟,便留了个心眼,一边假装识别烟的真假,一边打电话与张某核对抢烟人的特征。确认系同一人后,张某马上报警,并赶往其姐姐的香烟店。城东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也立即赶赴现场,将正欲逃跑的安某当场抓获。